发布时间:2025-07-05 07:07:37
緹麗莎爾品牌最初由成立於2013年9月25日的武漢緹麗莎爾時尚商貿有限公司運營,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譚誌滿,注冊資本1000萬元,據查詢目前該企業已經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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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漢緹麗莎爾時尚商貿有限公司因廣告違法行為遭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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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罰決定書中寫到:2016年3月,當事人獲得南京同仁堂樂家老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產品的中國區代理權,授權其為樂家老鋪品牌“珍嗖啦酵素果凍與米昔營養代餐粉”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的電商和微商銷售渠道唯一授權的戰略合作企業。
珍嗖啦和米昔。網圖,侵刪
為快速擴展市場,當事人將“珍嗖啦和米昔”等產品的電商、微商銷售市場定位於家庭主婦和大學生群體,宣稱可為家庭婦女和大學生打造一個低投資、快回報,能將夢想照進現實的快速致富平台,並以微信營銷模式為主要銷售途徑,通過“線上”微信朋友圈和“線下”大型會議等形式對其公司規模、形象,微商代理優勢、微商致富案例以及產品功能、功效等方麵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虛假宣傳,誘導部分家庭主婦和大學生群體參與到其微商銷售代理中來。
如頂級大咖黃壽仙演說:“因為緹麗莎爾這個平台,我擁有了自己的財富,讓我有了分分鍾花20萬、30萬都不皺眉頭的能力”等;大咖米燕演說:“非常感謝緹麗莎爾,讓我從一個小村莊走出來,走到這個萬人大舞台...從三年前隻有82個人,到現在年會有上萬人...一個60歲的阿姨,8個月的時間做到了大咖...明年將帶代理商到澳大利亞學習海外課程”等。
行政處罰內容:
1、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2、罰款60萬元。
公司注銷,柏妍接盤質疑依舊
從武漢緹麗莎爾時尚商貿有限公司這一係列“不同程度的虛假宣傳”動作中,筆者看到的是作為一個微商公司的“常規操作”,試問不“造夢”如何蠱惑人心呢?而武漢緹麗莎爾時尚商貿有限公司注銷也是在情理之中了,畢竟這種製造出來的虛妄“夢想”終究會破滅。
而接盤運作緹麗莎爾品牌的武漢市柏妍時尚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妍時尚)似乎也沒有給緹麗莎爾帶來好運。
經核查,該公司成立於2017年7月12日,法定代表人黃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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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資料顯示,柏妍時尚沿襲了緹麗莎爾的官網網站(網址www.teelishar.com)、電話以及公司地址等,可見,緹麗莎爾還是原來的緹麗莎爾,隻是多出了一些“毛病”。
家住武漢的郭女士因為種種原因結識了從事緹麗莎爾微商的許某丹。
許某丹聲稱做緹麗莎爾合夥人可以參加線下培訓,就直接給她轉了5000元。
據郭女士回憶道,那天是7月4號。錢轉給許某丹之後,聯係便多了起來,我把她帶回我家介紹給我老公認識,我老公了解後就希望她好好帶我做,之後她把我拉進鳳凰群,也分享了紋媽媽的映客給我學習,7月13號,她又發消息我,讓我進群快搶450元的洗護套餐說優先者還有獎勵,我也立馬把錢轉給了她。
郭女士稱,那時候是非常信任她的。
7月17號許某丹讓郭女士一起去公司一趟,有個重要的事情說,地鐵上許某丹提到了泰國遊的事情,稱投資48000元可以享受免費旅遊,力邀郭女士投資參加旅遊活動,郭女士表示拒絕。
7月20號那天,許某丹和親妹妹許某萍一同到達會場,會場氣氛熱烈。聽到大咖們的“真實”分享後,郭女士情緒激動。
會議快結束時,許某寧表示,沒錢可以刷信用卡,48000元拿貨進價低,利潤空間大,瘦身馬上要漲價了,現在囤貨到時賺的更多一些,運氣好很快就會招到代理風險低回報大。
郭女士最終通過網絡借貸等等方式繳納了48000元成為代理並赴泰國旅遊。
郭女士的授權書。
由柏妍時尚提供的緹麗莎爾代理授權書。
旅遊期間,代理們聊天郭女士無意間得知去泰國遊她們有的隻打了3萬元款也參加了,所以許某丹的信任打了折扣。
現在碰到疫情特殊情況,郭女士表示老公生意不好,小孩開學要交學費,每個月還要套信用卡還錢,壓力很大。
解封後,我就去找她想退貨,結果她態度蠻橫,說都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貨是不會退的,去問老大有沒有退貨這種事情,完全不承認之前的話了。
後悔莫及的郭女士將緹麗莎爾的模式和《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行為認定對比後,發現衝突極大。
郭女士供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均屬於傳銷行為。
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發展人員牟取暴利,團隊計酬層層返利,緹麗莎爾項目與《禁止傳銷條例》有衝突。
從2019年底的一紙裁判文書,更能說明柏妍和緹麗莎爾“涉嫌傳銷”的問題。
文書中稱:從二審查明的事實看,柏妍公司在經營“緹麗莎爾”品牌時,不排除有涉嫌傳銷的可能性。吳愛梅、黃思都是柏妍公司經營“緹麗莎爾”品牌中的會員,吳愛梅向黃思轉賬300萬元的部分或全部用於“緹麗莎爾”品牌產品的經營,因此,對兩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界定,需以有關部門依法定程序對柏妍公司是否傳銷的認定結果為基礎。
與此同時,在2018年8月《人民日報》整理的一份傳銷組織名單中,其中緹麗莎爾赫然在列。
柏妍和緹麗莎爾們涉嫌誇大宣傳籠絡人心,再用涉嫌傳銷的模式收割參與者的財富,這是“貴圈”永遠不變的套路,同時也是緹麗莎爾品牌從創立之初就無法回避的根本問題。同時希望無論是緹麗莎爾、柏妍,還是許某丹,能積極回應每一位“郭女士”的問題,畢竟在法律紅線的邊緣試探總有“玩脫”的一天,那一天會讓品牌經營者和施害者們了解何為“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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